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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楼市政策出炉!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居民换购住房延续退税优惠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23-08-25 15: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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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波楼市政策出炉!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居民换购住房延续退税优惠、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据新华社8月25日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相关资料图)

另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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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据新华社,记者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政策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另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央行发声: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据央行网站,8月17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及《2023年上半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报告》提到,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稳固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实施好存续工具,对结构性矛盾突出领域延续实施期限,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支持力度。

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好金融在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综合施策、稳定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稳步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多地调整房地产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经济参考报,多地房地产政策正处于调整优化期。8月21日,重庆市市长胡衡华在推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紧盯“金九银十”,研究落实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相关政策能出尽出、应出早出。2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委书记李世峰在听取全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汇报后强调,要以更实举措助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吃透中央精神,坚持分类施策、多管齐下,前瞻性建设小区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土地、金融、公积金等一揽子政策组合,以有为政府带动有效市场。

包括公积金在内的更多实质性政策相继落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哈尔滨方面则开展了“商转公”业务。为有效缓解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减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与16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商转公”。其中,中行、农行等9家银行可直接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

据山西发布,8月24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加快转型发展”系列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专场发布会。其中提到,积极协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落实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将首套房、二套房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降至4.03%和4.86%,将太原市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织区域合作,通过业务统筹均衡使用公积金。放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即可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各市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实现了按月或按需提取。

业内人士认为,稳住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此前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的部分调整政策将加速落地,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平稳发展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或将有更多实质性政策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将有更多实质性政策出台,促进楼市预期修复,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认房又认贷”、降低二套首付比例、优化部分区域限购等。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5年期以上LPR为2019年房贷利率换锚以来最低水平,房价调整压力大的城市或将通过下调加点数来降低房贷利率。

海通国际分析师梁中华表示,存量房贷利率调降仍有较大的调整空间,一方面能大大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行为。

展望后市,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前住建部提出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热点城市降低首付比例并调整优化二套住房购房政策。热点城市刚需集中,换房人群庞大,降利率、降首付、降税收,能够改善预期并释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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